添加日期:2018年10月15日 阅读:2105
药品十分合格直接关系到药品的疗效,因此药品的合格性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,但是近日来,山东药监局发出一则通告,通告中显示有20批药品不合格,并且也规定这20批药品被暂停销售。
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
2018年第128号
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关于20批次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
(2018年第10期)
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标示为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药品、标示为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标示为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药品、标示为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中药饮片,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(详见附件)。
二、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、扣押、暂停销售、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,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、被抽样单位已立案查处或正在进行查处。
三、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、单位,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,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,制定落实整改措施,切实消除风险隐患。
特此通告。
备注:标“*”的中药饮片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是该企业生产。
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8年10月10日
(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)
文章来源: 蒲公英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